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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孩子上下学安全 长沙市岳麓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吕周阳 2022-03-07 14: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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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长沙3月7日讯(记者 贺卫玲)校车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实现车厢内全部座位正面全景定时抓拍功能的摄像头,注册地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的校车运营公司,可以在岳麓区提供校车服务......为切实加强岳麓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学生人身安全,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4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有公共交通保障的城区,逐步减少运营校车

征求意见稿指出,区人民政府通过实施学生就近入学、发展公共交通、科学布局学校、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措施,缓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困难。对确实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和寄宿制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区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对于不在校车服务范围(小学生居住地距通往学校的公交线路站点2.5公里以 上、初中生居住地距通往学校的公交线路站点3.5公里以上)的学生,鼓励自行解决上下学交通问题,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责任。在有公共交通保障的城区,应逐步减少运营校车。

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校车运营实时全程视频监控,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培训,建立校车安全维护档案;每学期初根据学生乘车需求将校车服务计划报区校车办。

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落实学生上下车交接制度。逐一清点乘车学生,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落实交接责任,确认学生安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必须制止校车开行。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应当及时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协助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处理后续事宜。

学生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配合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若发现接送学生的校车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违法行为,应拒绝使用并进行举报。

校车运营公司注册地需在长沙中心城区

对于校车车辆管理,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以及根据区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校车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实现车厢内全部座位正面全景定时抓拍功能的摄像头。坚持校车公司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注册地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的校车运营公司,可以在岳麓区提供校车服务。全区专用校车统一使用专段“湘A*S***”黄色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严格管理。

校车每半年进行1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除定期检测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确保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注校车准驾后方可聘用,每年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校车上路行驶前,驾驶人应当对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发动机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不得在行车途中接打电话和查看手机信息,不得在接送学生时吸烟。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运行线路,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督促校车公司及驾驶人严格遵守恶劣天气安全驾驶相关规定,必要时可采取车辆停运和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

校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上下学生,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不得随意停靠上下学生,不得偏离核定线路接送学生。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校车经费投入及增长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区政府对坪塘、洋湖、学士、含浦、莲花、雨敞坪等“四街两镇”地区符合条件的校车以购买校车公司服务方式安排校车奖补经费。区校车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校车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奖补资金。

区人民政府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办法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受理机构: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7栋07417室

邮   箱:278701086@qq.com

联系电话:0731-88999522(传真同号)

邮政编码: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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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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