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招艺术类省统考11月29日起陆续开考

2021-11-02 13:35:17 湖南日报
作者:余蓉 编辑:邹晨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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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今天,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省统考将于11月29日起陆续进行考试,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

省统考分为10个专业类别。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12月19日至30日统一进行,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2月4日,服装类(职高)专业考试于12月4日至8日进行,表演类(服装表演)专业考试于12月12日至15日进行,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考试时间统一为12月12日,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时间统一为12月9日至11日,表演类(戏剧表演)专业考试于11月29日至12月4日进行,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考试于12月5日进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时间统一于12月5至7日进行。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我省艺术类统考已涵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艺术学门类”下设的专业,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及招生高校的有关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后,才能参加有关招生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在湘招生录取时,可组织校考,使用校考成绩。上述高校以外的来湘招生本科高校不得组织我省美术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应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九个类别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21〕3号);服装类(职高)考试命题依据为《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21〕46号)。以上大纲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查看。

4.2022年各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将于2022年1月15日左右统一公布,同时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可通过高考“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以及查询考试成绩。

报名缴费指定系统: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2)移动端APP:“潇湘高考”(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

1.普高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①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②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音乐教育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音乐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成绩只计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省统考总分,作为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专业考试于2021年12月19日至30日统一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视唱以及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面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统一安排在12月19日上午10∶00-11∶20,开考前15分钟(19日上午9∶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的若干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18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但不能进入考室。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统一安排在12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专业考试证》;④声乐专业的钢琴伴奏为跨界钢琴伴奏;⑤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职高音乐类职高音乐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音乐类考试,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与普高音乐类相同,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二)舞蹈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

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舞蹈表演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等专业条件,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③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成绩只计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省统考总分,作为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21年12月19日至30日统一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以及舞蹈表演专业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进行,面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②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统一安排在12月19日下午14∶00-15∶20,开考前15分钟(19日下午13∶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的若干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18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但不能进入考室。③面试要求:基本功测试,男生须着白色紧身T恤、黑色练功裤;女生须着黑色体操衣、芭蕾裤袜。舞蹈表演测试,考生可穿各类表演舞种的黑色训练服,不得穿任何演出服装、不得在训练服上加入任何装饰。舞蹈表演测试所需道具(如扇子、鼓、水袖、剑等)自备,不得在道具上加入其他装饰。基本功测试和舞蹈表演测试可化淡妆,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如各类头饰、配饰等)。否则视为“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

(三)美术类

1.普高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10分、色彩110分、速写8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市(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各市(州)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随机编排考点,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2月4日,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12月3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但不能进入考室。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3)考点及考点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须按照高考保密要求选派相关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于12月2日下午到我院报到领取相关考务资料。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按照我院的时间安排将有关考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

2.职高美术类

职高美术类考生直接参加普高美术类考试,考试内容、要求、时间及考点安排等与普高美术类相同,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四)服装类(职高)

1.考试科目及分值服装设计140分(考试时量180分钟)、服装纸样设计140分(考试时量150分钟)、服装工艺11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满分39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服装类(职高)专业考试于2021年12月4日至8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12月3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但不能进入考室。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考试所需绘画工具、剪裁工具等自备。服装工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安排由考点另行公布,服装设计、服装纸样设计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五)表演类(服装表演)

1.考试科目及分值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表演类(服装表演)专业考试于2021年12月12日至15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六)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编导类

考试时间统一为2021年12月12日,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11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但不能进入考室。“综合知识及命题编写故事”科目开考15分钟(12日上午9∶1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影视作品分析”科目开考前15分钟(12日下午14∶1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中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考试时间统一为2021年12月9日至11日,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面试设在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面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②笔试时间统一为12月11日上午8:30-9:30,开考15分钟(11日上午8∶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须在10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但不能进入考室。

面试时考生可化淡妆、穿生活装或正装,不得穿着各类演出服装、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如各类头饰、配饰等);不得在各类道具上加入装饰;舞蹈类才艺展示,考生可穿各类表演舞种的黑色训练服,不得在训练服上加入任何装饰;否则视为“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

(七)表演类(戏剧表演)

1.考试项目及分值身高与形象50分、专业技能250分(演唱40分、台词70分、形体展示40分、表演10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表演类(戏剧表演)专业考试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统一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面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八)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书法临摹(一)90分、书法临摹(二)90分、书法创作120分,满分300分。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考试全省考生随机编排在长沙市内若干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专业考试证》。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12月4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考生可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但不能进入考室。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九)摄影摄像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时间统一于2021年12月5至7日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前3天开始登录“报名缴费指定系统”打印《专业考试证》。

考生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专业考试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安排:①面试考试时间采用电脑随机编排。②笔试时间统一为12月5日上午9:30~11:30(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下午14:30~16:30(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知识及画面组合”科目开考15分钟(5日上午9∶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影视作品分析”科目开考前15分钟(5日下午14∶1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须在12月4日下午17时-18时期间前往考试地点熟悉笔试考场,但不能进入考室。

三、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考点要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确保组考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考点内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明确考务组织、测试评分、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要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同志承担主考、监考、评委等考评工作,有直系亲属参考或自2021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被聘任上岗,强化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考试过程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考试环节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要加强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加强考点装备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包括评委工作情况),严防考生替考;要加强考试服务工作,切实改善考试环境。对未上交的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考点要对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对面试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材料要清晰可辨;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的,要严格落实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机制。考点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各考点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考点组织实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实行回避;严禁考点高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以及参与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活动和教学指导活动。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切实做好艺术统考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各地要参照《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广大考生要增强防疫意识,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常态化之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考试前,考生要随时关注疫情防控有关通知和要求,尽量不要出省,在外地的考生原则上应在考试前十四天返回湖南省,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保持健康卡、行程卡绿码。考生应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湘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要根据考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代考、换卷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发生;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1)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公布栏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附件2);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3)、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纪检与督查处。对于考生、工作人员及考点学校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我院将建立艺术类统考考点退出机制,凡存在工作人员严重违规、考试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的考点学校,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考试结束之后,各考点要及时向我院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到情况、组考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所有测试(面试和笔试等)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按照《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点视频监控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湘教考监字〔2020〕4号)的要求导出、备份和上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

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违纪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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