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根治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再放“大招”。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根治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各种违规行为。《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方红线”:中职学校、初中生源校、主管部门均有“红线”
《办法》划出三方红线,明确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以招生为目的与初中生源学校或中介机构、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有偿协议的”等10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招生违规;并明确了查办处理方式。
此外,《办法》还针对初中生源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违规行为,列举了具体情形。如初中生源学校及教职员工如果出现“向招生中职学校收取‘办学赞助费’”等7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招生违规。
而如果出现“当地学校多次出现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招生违规或参与违规招生行为督导不到位、对违规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放任、默许招生违规或参与招生违规行为的”等6种情形之一,学校主管部门也将被追责。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仁祥表示,《办法》不仅列举了中职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各种情形,同时,还就初中生源学校参与违规招生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行为进行了认定,均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查办处理,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双重监管”:实现对各违规主体及行为查处全覆盖
根据《办法》,中职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主管部门掌握学校招生违规和参与招生违规行为线索或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视情况组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必要时可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对此,王仁祥表示,《办法》明确的“双重监管”,可以实现对各违规主体、违规行为查处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规定,民办中职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如果出现“有偿购买或用其他违规手段获取生源信息”等情形之一,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责令相关学校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相关人员永久不得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王仁祥表示,这也就是明确,民办中职学校存在招生违规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学校相关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