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基层中小学队伍“引不来、留不住、晋升难”等问题,近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长沙市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长沙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长沙市首次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以及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有关事项。
两个制度建立后,长沙的乡村教师就有了特殊的“晋升通道”。城里的优秀教师可以去乡村中小学任教,扎根乡村中小学校的老师可以安心从教,让乡村教师能“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乡村教师职称制度:须调入设岗学校合格后可换全省统一证书
《通知》明确,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的设岗学校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及以下区域乡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申报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符合长发〔2019〕10号文件规定的备案制管理教师)。
设置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以下简称“基教高”“基教中”)。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级岗位数按不超过现有农村教师中级职称设置总数的25%、高级岗位数按不超过现有农村教师高级职称设置总数的20%核定,分5年实施。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等级享受同等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通知》强调,取得“基教高”“基教中”的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职称制度。也就是说,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不占设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限在设岗学校聘任,且在服务期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得调动到非设岗学校。跨行政区域申报的人员,要取得所在学校及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评审通过后,须调入设岗学校。
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 4 年,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 5 年,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服务期限为6 年。服务期满后,符合考核要求的,可换发相应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受聘教师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各地在评优评先时要优先推荐。原由城区学校派出的,优先安排回原学校(单位),返回后按照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将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
关于长沙市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的评审,《通知》中明确,面向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专技人员55岁,女性工人50岁)不足2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高级职称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2019年10月1日(含)至首次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规定条件的教师可享有“直接评聘为资深乡村教师”的权利(只适用于首次实施)。资深乡村教师职称除首批次评审外,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通知》指出,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主要考查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近5年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参评。评审不受通过比例和职数限制,依据综合评审最终得分确定,凡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评审为资深乡村教师。
资深乡村教师仅限在原所在学校聘任,聘期从职称评审结果确认文件下发当月起至法定退休时间当月止(首次实施的聘期从2019年10月起),聘期结束后一律不得续聘。
聘任为资深乡村教师职称的教师,从聘任的次月起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任的资深乡村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0月1日至首次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资深乡村教师起聘时间统一为2019年10月1日,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其退休当月按专业技术七级对应标准补发增资部分给个人(只补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部分,不补发住房公积金和各类奖励、补贴,不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从其退休的次月起,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对应工资标准重新核算并补发养老金待遇(不补发统筹外待遇),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