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8日讯(记者 贺卫玲)8月28日,长沙市就202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发布通知,对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多项费用减免 外来务工子女享同等待遇
通知明确,2025年秋季,全市城乡公办学校及原执行公办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举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仅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样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费标准与本市户口学生一致。此外,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人教版)”及教辅资料,需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收费分档明确 困难学生享减免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标准见《2025年秋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公办普通高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免收学杂费和教材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则需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审批。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详见《2025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将另行发文。同时,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符合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 明确退费规则
通知对民办学校收费作出严格规范,要求其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管理,杜绝虚假承诺、虚高收费及以“包过线”“包就业”等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收费需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严禁将教育教学范围内事项纳入其中,明确讲义资料、试卷、饮水、商业保险等费用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及民办学校住宿费按对应管理办法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了退费规则: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收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鼓励通过合法在线支付途径缴纳学费。
强化收费监管:严查乱收费行为 保障学生权益
通知强调,要严格教育收费纪律,严禁挤占、挪用学费收入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包括严禁补课乱收费、违规开展小语种培训收费,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严禁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商业保险费等。
同时,将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五限”要求和“一科一辅”政策,严禁教材教辅夹带商业广告等信息。此外,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到位,杜绝学生因贫辍学。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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