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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开始实施 《长沙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变化

来源:红网 作者:贺卫玲 编辑:胡红叶 2024-03-06 1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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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6日讯(记者 贺卫玲)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长沙市2023年修订了《长沙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版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分配标准、申报条件、办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对民办学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县(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长沙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奖励在民办学校年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民办学校,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在民办教育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县市区等。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学历教育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重点支持办学行为规范、教学质量上乘、社会评价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民办学校。

长沙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民办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建设项目;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项目;民办教育领域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开发、办学经验推介等项目;民办教育领域相关综合管理表彰奖励激励项目;上级重大会议和交流活动承接项目;在民办教育领域创新改革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项目;对落实民办教育属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市)表彰奖励项目;其他专项工作、中心工作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通过投资补助、奖励支持等方式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投资补助、奖励支持额度根据当年项目设置情况、学校申报情况和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综合计算、具体确定。

(二)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5万元/所(营利性学校)、20万元/所(非营利性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评估“优秀”学校奖励,原则上不少于20万元/所(营利性学历教育学校)、25万元/所(非营利性学历教育学校)、15万元/所(非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学校);民办教育领域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开发、办学经验推介、承接上级重大会议和交流活动、相关综合管理表彰奖励等项目,视情况给予每项10万元以内奖励;民办教育领域创新改革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项目,以及对落实民办教育属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市)表彰奖励,视当年情况具体制定标准。

(三)同一民办学校获得投资补助、奖励支持的资金总额原则上控制在专项资金总量的20%以内。

(四)同一学校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个别重大项目可以根据投资进度跨年度连续给予支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奖励支持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2008年长沙市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以来,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和导向作用,不断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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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卫玲

编辑:胡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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