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日前,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一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对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家长报班必看
杜绝“霸王条款”
培训机构应当向家长(学生)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重申线下机构不得一次性向家长(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同时还为家长(学生)申请提前退学提供了多种退费选择方案。
保障个人隐私
示范文本还明确,机构招生简章或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要约,而且培训机构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显然,这些条款将对机构夸大、虚假宣传形成有效制约,对消费者权益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此外,示范文本有关学员个人信息保护的约定条文,也与《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旨趣相吻合。
电商平台也适用
该合同可供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
明确机构权益
示范文本强调对机构自有培训材料和课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励机构加大原创力度和研发投入,从而促进培训机构实现转型升级。
示范文本相关条款还赋予培训机构可以依法制定适合其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要求学员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当发生纠纷时,培训机构可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依法处置相关争议事项,从而有效抵御一些非理性过度维权行为可能会给自身利益带来的无谓伤害。
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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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姜媚
编辑:秦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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