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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韩阳 2019-12-02 14: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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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学生减负到给教师减负,这一教育减负政策的变化,反映出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在回应民众关切的同时,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规范学校教育主体责任不断回归。从学校教育的内部系统来说,它是“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教师”各要素共同构建的教育结构体系,施教者和受教者在教育实施过程中是一对直接作用关系,教师负担过重,尤其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过重,难免会对学生产生影响。有乐教,才有乐学。一位压力山大、心情糟糕的教师,很难教出心情愉悦的学生。因此,教育减负不只是对学生减负,教师也需要减负。当然,减负减的是不合理、不规范、不必要的负担,而非岗位职能和职业责任,也不是对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要求的放松。

学校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学校并非托管机构或者企业单位,教师并非全职保姆或者兼职父母,并不承担全部责任和无限责任。我们的教育从来没有忽视过教育对象,但如果不顾及学校和教师的承受力,势必会造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正常教育关系的断裂。“为孩子负责”,本无可厚非,但家长为了孩子就时刻紧盯不放,管理部门为了孩子动辄检查督导,说到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负责”。这种对教师的不信任、不放心,反倒是对教育的不负责任、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表面上看是对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实质上是对教育制度和基本规范的挑战。

教育有法亦有规,教师有法亦有规。科学的学校教育秩序,是以科学的制度说了算,亦如交通管理,交规在那里,人车自然各行其道,即便车水马龙也能井然有序,即便有拥堵违章也能疏导有方。意见的出台,与其说限制的是与教育无关的事权,不如说是对教育法规、制度的有效维护和保障。只有给教师清净,还校园宁静,方能让教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担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使命。

(作者阎岩,原载《光明日报》,有删节)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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