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开学将至,为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19年第5号预警,提醒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家长要严格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要求,群策群力,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学校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重镇,这是因为学校往往比其他部门拥有更加专业且便利的教育资源,也是由于学校教职员工与学生相处时间较长,更容易接触学生“社会性”的一面。纵观包括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立法或政策,学校都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重镇。我国也应发挥学校在治理校园欺凌方面的先锋作用。
防治校园欺凌应该全面拓宽校园欺凌的反映渠道。目前,我国各省市县区都没有统一的校园欺凌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的学校也很少。这样的结果是,有的学生受到欺凌或者知悉欺凌行为后,即使想举报也很困难,必然增加了发现欺凌的难度。对此,我们应当广泛地设置以校园为载体的欺凌投诉信箱、电话,从而让受欺凌的学生及其他发现者得以及时检举。学校也应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优势,建立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门网站,一方面接受相关人员的投诉,另一方面进行反校园欺凌的宣传,培育学生及家长勇敢应对校园欺凌的意识。同时,学校不应被动地等待学生或他人进行投诉,可尝试一些及时发现校园欺凌苗头的做法,比如每年分两次向学生们发放校园欺凌调查表等。
开展促进学生自我发展的各类教育活动也是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手段。目前,各地学校将法治教育、队团活动与反欺凌教育相结合的做法还不普遍,导致学校把反欺凌教育当做一项专门任务来完成,往往是一阵风过后就结束了,这样的情况不利于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持续性的反欺凌教育。对此,学校应当在宏观层面上更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一,学校应当开展多元文化教育,让学生知道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是合理的、应当受到尊重的,一些语言欺凌体现的正是学生们多元价值的缺乏。其二,学校应长期开展有关人际交往的教育活动,许多证据都表明,欺凌的受害者都是那些不擅交际、害羞或缺乏自信的人,研究表明越是善于交朋友,受到欺凌的可能性越低。其三,学校还应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培育学生树立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讲授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中关于人身财产权益的内容,促使学生们在遭遇欺凌后勇于并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国目前的许多中小学尚未在校内设立常设的应对校园欺凌小组,这导致了实践中学校应对校园欺凌的仓促性与滞后性。对此,借鉴日本、韩国等治理经验,中小学应当建立常设的校园欺凌应对小组,并明确针对个案的具体步骤。此外,明确针对欺凌者的校内纪律处分并予以落实,也是防治校园欺凌的重要一环。
防治校园欺凌,还应该宣传和落实“保护处分”“强制亲职教育”措施。现在对于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缺乏严厉的处分措施,导致许多未成年人有恃无恐。这样显然不利于对欺凌者进行有效威慑。近年来,我们已经探索了较为有效的措施就是“保护处分”措施,主要针对欺凌行为比较严重的欺凌者实施。据报道,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处理几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欺凌者时,启用了该制度:“将他们安置在专门学校,委托青少年社工开展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和观护帮教。并且对其家长因监管不力而启用强制亲职教育。”学校应当了解这些措施,并且让学生、家长了解这些措施,让他们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严重后果以及强制性责任。这对于有效预防欺凌,也有积极意义。
诚然,行政与司法部门、家庭、社会组织等都是校园欺凌防治的重要主体,但是学校仍然是防治校园欺凌的核心场域,只有发挥好学校这个核心场域作用,才能实现有效治理欺凌,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的目标。(任海涛)
来源:中国教育报
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