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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小卖部早有“紧箍咒”!长沙:经营校内超市有严格条件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丹 编辑:彭佩 2019-03-15 1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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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3月15日讯(记者 周丹)在很多人的童年记忆里,学校里的小卖部是一个充满着味觉和回忆的地方,棒棒冰、饮料、雪糕还有各式走红零食,是不少人难以忘怀的记忆。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提到: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记者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去年就已发布了《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超市经营企业推荐目录管理实施细则》,就校园超市经营的基本要求、申报条件、考察评估等做了公示。

长沙市教育局要求,校园超市商品价格应低于社会超市同类商品价格5%以上。校园超市应坚持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服务学生的经营理念,秉承平价销售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安全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不得销售烟、酒、槟榔、膨化食品、碳酸类饮料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校园超市经营企业进入备案目录的程序包括书面申请、资格初审、考察评估、确认进入备案目录企业。资格初审。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备案目录考察企业名单,并由该处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公布进入备案目录企业名单。

校园超市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与经营范围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产权明晰,资产优良;从事超市经营三年以上;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经营团队;诚信守法经营。

校园超市实行目录备案管理、比选择优、委托经营的管理模式,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进入直属学校经营超市的企业进行备案目录管理。在学校经营学生食堂的企业,在符合校园超市经营企业基本条件下,可以在该校经营校园超市。进入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园超市的企业,由学校在《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园超市推荐目录》中通过公开程序择优产生。服务企业目录有效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来源:红网

作者:周丹

编辑: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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