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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校外培训终于迎来“大杀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郭雀屏 编辑:苏小莉 2018-08-29 1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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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谈到校外培训,家长往往是一声叹息,裹挟被动参与成普遍趋势。尽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整治工作年年在推,但这一积年累月的民生热点问题却不见褪温。

  近日,针对这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社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再出整治重拳,《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线上互联网教育机构同样适用,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学科培训老师要有教师资格

  一道狭窄的楼梯上去,大约一间10多平米的房间,10来个孩子在一起嬉戏玩耍。这样的场景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各个社区门口的“便利”培训班。但这样的培训环境以后将无法获得办学资质。

  《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除了场所条件方面,师资条件方面,《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学科培训不能留作业办竞赛 结束时间不能晚于20∶30

  “学校里没作业,辅导班倒是作业一大堆”,相信这样的抱怨不仅学生有,家长同样不轻松。除了每次不辞辛劳地接送和陪读,课后作业辅导也成为了家长的额外任务。课外培训班不仅没能解放学生和家长的课业,反而加重了负担。

  今后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家长倒是可以投诉。因为此次《意见》还细化了 培训安排,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鉴于不同类别的校外培训作用不同,在具体政策上必须区别对待。具体就是要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要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线上互联网教育机构也在监管范围

  当前培训班的收费也是家长的心头痛之一,“一个暑假娃的培训班花了我一年的收入”,有着这样感叹的家长不在少数。除了收费价格高企,一次性收取整个学年甚至一整年的费用已经成为当前许多培训班尤其是品牌培训机构的“标配”。

  《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也作出了规范,《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线上互联网教育机构同样在监管范围内,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落实年检年报及黑白名单制 整改不到位吊销办学许可证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意见》要求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要求各地建立负面清单,对已审批的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严肃对相关企业的惩戒。

  严惩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培训机构讲” 进一步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力

  “如果学校能办兴趣班,那就太好了,我还是更相信学校的服务。”不少家长都有这样的感叹。随着弹性离校制度,4点半课堂等服务举措的出台。学校这块主教育阵地,将发挥出越来越多的能量。

  《意见》提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发挥“学校”这块教育主阵地的作用。首先学校应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同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要求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了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自主权,特别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浙江省将根据《意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杭州公布了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意见》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可见党和中央的重视程度。“这个文件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表示。

  《意见》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记者联系了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了解《意见》在我省的落实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教育厅会根据教育部印发意见,结合浙江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工作已经启动。

  事实上,从今年2月开始,重点整治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已经声势浩大地展开。4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行动。

  杭州市教育局5月18日下发《杭州市营利性文化课程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到6月底全市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行政指导书)1102份,要求停止招生的培训机构475个,自行终止办学的186个。7月17日市教育局公布了辖区内中小学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的“白名单”,一共有629家机构上榜。截至昨日,再次公布了年检不合格以及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黑名单”,一共261家。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郭雀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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