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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查出癌症后遭开除 遗憾离开这个世界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苏小莉 2016-08-22 15: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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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一高校32岁的女教师查出癌症后遭到工作单位以“连续旷工”为由开除。女教师上诉成功后,校方仍未主动执行法院判决。女教师离世后第五天,校方表示愿意尽力满足家属要求,但具体赔偿事宜还有待商量。

  生前32岁的刘伶利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名教师,2014年6月1日,她突然感觉腰疼,入院检查后,确诊为卵巢癌。在跟学校请假后,刘伶利和家人开始了进京求医的道路。

  女教师患癌症遭学校开除

  2015年1月,考虑到报销比例的不同,刘伶利回到了兰州打算继续接受治疗。她的母亲刘淑琴也带着女儿的病历和北京医院开具的假条来到学院的人事处,打算补办请假的手续。刘淑琴回忆说,人事处长收了病历却没有收假条,再问到具体病情的时候,脸色就变了。

  5天后,一份名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寄到了家里。决定上写着“刘伶利自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经2015年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同志连续旷工已违反兰博人字【2009】6号文件规定,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为规范我院用工,决定开除刘伶利同志,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关系。”

  二审从本质上认定校方行为违法

  被学校开除,最直接的影响一是没有工资收入,二是失去了医疗报销的待遇。2015年3月29日,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对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进行仲裁。仲裁委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5月,刘伶利将学校起诉到榆中县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作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兰州中院,二审仍然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无效。

  刘伶利案件的二审代理律师蔡翔告诉记者,二审从本质上认定了校方的违法行为。

  蔡翔解释,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也不是不能跟患病的员工解除合同,但是要至少经过医疗期满、调换岗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等程序,而不是在知道病情后一纸通知了事。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却在二审后仍然没有主动执行判决。显然是一种恶意解除刘伶利劳动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逃避企业责任的行为。

  等来了判决,却没能等来一点点关注

  刘伶利的父亲刘宏说:等来了二审判决,却没能等来一点点关注,这恰恰也是自己和女儿对学校最失望的地方。“从我姑娘得病到现在,没有一个学校的领导来,到家里也好、到医院也好,过来看望一下、慰问一下,都没来过。姑娘给我还说,爸爸,终审都下来了,领导应该看一下我吧。”

  2016年8月14日,刘伶利带着遗憾离开了这个世界。据蔡翔介绍,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刘伶利案件的当天上午,同一法院至少还有3起纠纷案件在审,都是在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工作的患病职工被校方开除。

  8月20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刘伶利老师一事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称,8月20日,兰州交通大学已派工作组前往博文学院调查网传刘伶利事件,结果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昨日,刘伶利的父亲刘宏告诉媒体,《说明》发出当天,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一名姓左的副院长曾来到家里慰问,但并没有谈及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苏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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