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高等学校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明确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或者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高等学校应予受理或主动调查处理。据悉,《办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这体现了教育部对高校学术不端问题的高度重视,明确高校要针对媒体报道进行调查、处理,是这次《意见》的一大亮点。但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重要的是落实,有实效。教育部颁布的《意见》,在落实过程中,恐会遭到高校行政治校的阻扰,因此,在颁布《意见》的同时,教育部门还要努力推进高校进行校内治理改革,把学术委员会建设为高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学术不端问题,说到底是学术问题,应该进行学术治理。前不久央视调查发现,代写论文已在我国形成产业链,花钱请机构代写论文的不仅有教师,还有高校学生。按照《意见》,高校应该根据媒体的报道,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那么,对于央视曝光代写论文,高校就应该主动启动调查,获得花钱代写论文者的名单,并以此为线索展开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可是,在央视曝光之后,不见有高校启动调查。现实情况与《意见》要求的,恰恰相反,很多高校,对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案件,往往采取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三不”原则。在治理学术不端问题上,有的高校的工作重点,不是教育、预防学术不端,而是想办法阻止媒体曝光。
《意见》对改变高校的“三不”原则,会有一定作用,这需要教育部门在颁布《意见》后,严格要求高校执行。但更重要的是,要推进高校建立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事务实行以学术为本的管理。之所以高校不严肃处理学术不端,甚至有时主动充当学术不端的保护伞,是因为高校把发表论文、申请课题经费、申报成果,作为学校的重要办学政绩,而论文造假、抄袭,正服务于这样的政绩目标,高校领导担心学术不端曝光,影响学校的“声誉”,也影响学校的政绩。殊不知,这种对学术不端的包庇和纵容,严重伤害学校的声誉,也破坏学校的学术生态。
虽然我国大多数高校都建有学术委员会,并号称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但是,学术委员会却是受行政部门领导,配合学校进行相关工作的,不客气地说,学术委员会在有的高校内就是摆设和工具。在出现学术不端举报时,学术委员会不能独立启动调查,要听学校领导的意见;在启动调查,取得调查结果后,学术委员会不能按调查结果做出处理,也要听学校行政的。大家所见的是,高校偶尔会对涉及学术不端的普通教师进行“严肃”处理,而对涉及院士、学校领导的学术不端举报,却能拖就拖,鲜有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于2014年出台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要求高校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这对于规范高校学术发展,十分重要,因为如果高校有独立运行、不受学校行政干扰的学术委员会,会按照学术原则和标准处理学术事务,维护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零容忍,而这就是对师生最好的学术诚信、学术规范教育。这是治理高校学术不端的长效机制。
据报道,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办法》,依据《办法》健全完善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机制,依法规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优化高等学校学术环境。从中可见,落实《意见》,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在高校内实行学术治理。教育部门应按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促进高校进行内部治理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大学内,必须实现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分离,建立独立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和学术事务,尤其是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以此纯洁高校教育和学术环境。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作者:熊丙奇
编辑:苏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