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教育具有投资性和消费性的双重特性。一般而言,公共教育支出更多被看成是一种投资,而私人支出则具有多重性质。从私人支出所折射的家庭行为意向看,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有所不同。据全球绩效管理公司尼尔森(Nielsen)2013-2015年发表的《中国消费者信心报告和消费意愿报告》显示,近两年来,我国消费者信心和消费意愿渐显强劲,其中,教育产品(和服务)因其投入收益率优势和素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传统,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消费选择。我国家庭可支配收入用于教育消费的比例高达7%(美国、日本同比为2%和1.9%),子女的教育消费已经占普通家庭闲钱消费的前3项。
其次,提“教育消费”会不会损及教育的公益性呢?恰恰相反,挖掘教育的消费潜力就是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巨大外部效益,通过健全完善教育体制机制,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尽最大可能地全面满足人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要调整各类扭曲的教育政策和制度安排,进一步凸显育人为本,准确把握教育服务兼具生产性和生活性的混合特征,更加尊重国家发展对教育的战略需求、更体现学生成长发展对教育的个性需求,这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完善和深化,绝不是削弱公益性。以往有些忽视不同于物质生产领域的教育内在规律的做法,有些漠视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都需要从契合消费需求特点上加以矫正。
再次,有效实现教育消费,需要政府和市场合力创新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教育消费存在着“需求旺盛与消费选择不足”并存的矛盾局面。因此,要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的公共教育服务,政府重在保基本,如在加强义务教育和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等方面强化政府责任,提高基本的教育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同时,非基本的公共教育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教育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大力拓宽教育投融资渠道,从“单一的政府办学”转变为“全社会兴教办学”。扭转长期以来教育投资不足、教育消费发展滞后的局面,最大限度地把社会资源吸纳、配置到教育领域,提高教育投资和教育消费的综合效益。
可见,促进教育消费,不是搞教育产业化。今后能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当前最重要的是,一要按照教育服务的性质而不是所有制性质制定教育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培训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公平发展;二要依据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的变化趋势,加强对教育消费需求的合理预测和总体规划,尤其注重以面向低收入群体为主的供给体系要跟上国内中等收入群体迅速扩大而变化了的消费结构,引导与调整不同类型教育供给的比例,提升教育消费的满意度;三要大力培养教育消费意识,尽快出台由教育、发改、财政、税收、金融、人保等部门共同认可的促进教育消费的规定,改善教育消费环境,形成结构合理、良性发展的教育消费格局。
(作者周海涛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海涛
编辑:赵奕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