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等都将受到严格处罚。
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学校或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事实,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违反师德的十种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九)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实施其他严重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来源:红网
作者:谭忠欣
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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