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这些变化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新版守则增加的一条规定:勇于发表见解。如果说删掉之前“不接地气”的内容,是考虑到中小学生的理解能力,使守则更具有可操作性,那么新增加的“勇于发表见解”涉及的问题是:我们修订的守则要体现什么样的培养目标?它给出了一个明确答案——提高孩子们的思辨能力。
让我们想象一下这样一群学生:他们会在奏唱国歌时肃立,会在升降国旗时行礼,会主动清洁校园,尊敬父母师长,不吸烟不喝酒,甚至会自护、懂求救。这真是传统的老师和家长眼中最理想的乖学生,但他们可能少了非常重要的一种品质:独立意识。
独立意识首先体现为权利意识,即作为独立个体,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自己的选择。对学生来说,独立意识意味着当老师上课讲到一个观点,如果自己不同意,就敢于提出质疑,并表达自己的观点。举一个生活上的例子:过去一些学校可能以统一仪容仪表为由,要求女同学剪短发,如今“勇于发表见解”的她们,可以指出这一规定的不合理性,并依旧梳着飘逸的马尾辫去上课。
“勇于发表见解”确实太有必要了。不要说中小学生,即使是现在的大学生也常常保持着一种“乖学生”思维。我在国内一所名牌大学就读时,感觉许多课堂的氛围并不活跃。一堂课基本都是老师教授知识,很少有同学提出问题,更不要说提出质疑。课堂上常见的画面是:老师在上面自顾自讲,学生在下面低头记笔记,完全没能感受到大学生活跃的思维。
后来我到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交换学习,却体会到了完全不同的教学氛围。那里的学生可以随时对老师提出质疑,不用举手,更不用担心老师不高兴。甚至,向校长“叫板”也不新鲜。一次加州大学系统的总校长来到华盛顿的教学中心演讲,主要邀请校友和教师参加。能够获得演讲入场券的学生很少,而且提问内容还是事先安排的。于是,在华盛顿的同学组织了一场抗议,在演讲场所门口表达自己的见解。
教育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不能仅是好人,而是好公民。哪怕有时后者做的事情看起来并不那么“和谐”,甚至惹出事端,可是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对社会建设更有裨益。当慈善机构出现捐款丑闻时,一个好人可能会流泪将善款送给需要帮助的人。可是一个好公民的常见做法是:要求该慈善机构公开收支明细,并呼吁立法部门改善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很明显,后者能更好地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好公民群体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培养过程,这要求老师和家长从小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新版守则里增加的“勇于发表见解”,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告诉学生“你有权做什么”,与告诉学生“你不能做什么”、“你应该做什么”,对学生的成长同等重要。
来源:南方网
编辑:陈敏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