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40条为“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而在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中,“见义勇为”已被悄然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对“会自护懂求救”的强调。
原《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40条为“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而在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中,“见义勇为”已被悄然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对“会自护懂求救”的强调。
新版守则一出,立即引发热议:“会自护懂求救”固然可嘉,但删除“见义勇为”是否意味着,未成年人在遇到不公平、非正义的事件时就应当绕道而行?对此,新闻晨报联合大申网发起了相关调查,有趣的是,赞同和反对的网友几乎各占一半,其中赞同删除“见义勇为”的网友略多。不过记者调查发现,鼓励未成年人“见义智为”这一概念的呼声正越来越高。
反对:技巧可以教,精神不能弃
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副教授刘桂海长年负责为本市乃至全国的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多年来一直大力倡导提升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新版守则删除“见义勇为”表示强烈反对。他认为,此举是对见义勇为的误读:见义勇为的概念也是与时俱进的,今天的见义勇为不是直接和坏人作斗争或要求学生作无谓的牺牲,而是在面对危险时以智慧的方式参与救援,比如看到有人溺水,对中小学生来说,见义勇为并不是自己直接跳下去救人,而是赶快找到附近的成年人求援或报警。
在刘桂海看来,安全自护和智慧施救的技巧完全可以通过教育让学生学会,可一旦把这一理念从守则中删除,就会被理解为中小学生不应提倡见义勇为,“让中小学生从小接受见义勇为的教育,旨在提倡培养社会责任感,优秀的道德品质需要从小培养,如果从小就不鼓励见义勇为帮助他人,难道学生成年后就会自动生成这样的品质?”
赞同:删除该条是对生命的尊重
南洋模范中学教导主任邓明认为,删除该条并不意味着学校不鼓励孩子见义勇为,“我们鼓励学生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去见义勇为,将他们培养成有德并且善良的人。”
该校上学期有一名高一学生在路上发现小偷在偷窃,那名学生并没有贸然上前,而是机智地找到最近的警卫处寻求帮助,最终小偷被绳之以法。该校针对此事件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安全文明教育,鼓励学生用智慧的办法见义勇为。
培佳双语学校副校长乐维英也认为,删除该条是对生命的尊重。对未成年人而言,无论是从个体的体力、经验还是从救助技能来说,实施见义勇为可能会催生出意外风险。该校是十二年制学校,对于小学生的要求是“分清对错,有事告诉老师和家长”,而对于高中生,则可以适度宣传见义勇为,“学校会宣传坚持正义的价值观,但作为有刚性约束力的《守则》,我赞成删除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陈敏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