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过后又是“双十二”,促销的事一茬接一茬,但提前交学费可以打折,这样的"促销"手段还真是新鲜:近日,株洲周同学向记者反映,她所就读的湖南电子科技职院竟然推出学费“促销”政策,鼓励学生跨学年缴纳学费,5月份以前缴下学年的学费可减免10%,5月份缴可减免8%,6月份缴可减免6%。
据该校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因为部分学生家长考虑到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太多,又怕孩子乱花钱,主动向学校申请提前缴纳学费,才推出了这样的政策。既然学校是为了学生好,怎么还不领情呢?
提前缴费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又能让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似乎也没什么不妥。不过,有一点不太好理解:既然是家长们主动申请提前缴纳,学校予以采纳就行,为什么还要给予打折的优惠呢?这所学校也太好了一点吧。如果再联系起周同学报料中提及的另一个事实——学校延期发放助学金、用助学金抵扣学费,则更让人产生怀疑:该校究竟是为学生和家长着想,还是在变着法子募集资金?再进一步猜想,这提前缴纳的学费,是用于了学校教育投入,还是挪作他用了?这并非恶意猜测,高校挪用教育经费去搞炒股等经营活动,最后亏得一塌糊涂无法填补亏空的事例,早就有媒体报道过了。
退一步说,即便提前收的学费都用在了学校建设上,那也是违规的做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费都是按学年或学期收取,无论是民办学校还是公办学校,都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出现的“学费预收”、“学费打折”、“扣押学生助学金抵学费”的现象都属于违规行为。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是为民众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机构,并非经营主体,打折促销等商家经常采用的市场手段并不适用它。湖南电子科技职院的做法,混淆了角色定位,错把自己当商人看待了。所以,哪怕预缴学费的学生得到了打折的好处,即使这些资金都用在了正当的学校教育建设上,也仍然是错误的,必须进行制止和纠正。 ■颜如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颜如玉
编辑:苏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