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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证”要换新版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苏小莉 2013-11-15 11: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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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签发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

  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车站、码头、机场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或其他场所等非助产机构出生的,由急产后首次转接诊产科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单亲家庭新生儿提供完整资料可办证

  本报讯(记者 匡春林)长沙的准爸爸准妈妈注意了,明年1月1日起,长沙将正式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记得到时候及时给宝宝申报办理哦!长沙市卫生局昨日下发《长沙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细则)。明年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为我国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原卫生部统一印发的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卫生部门特别提醒,名字最好在新生儿出生前就取好,便于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更人性化:不再直接注明健康状况

  “跟以前相比,新版证明更加人性化。”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副处长邵江南介绍,为了便于打印,新版变成了竖版,新生儿及父母基本情况排到一页上。同时新增副页、存根,便于将来不慎遗失后的存档补发手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如果新生儿身体健康存在问题,可能直接反映在出生证明上的“健康状况”一栏的“良好、一般、差”这些选项上,但新版出于对新生儿隐私等方面的保护,对“健康状况”这一栏目予以取消,仅保留反映新生儿自然健康状况指标。另外,新版底纹、颜色、印章等也都有变化。

  【特别提醒】“新生儿‘人生第一证’的首次签发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邵江南介绍,凡在长沙市境内出生的活产婴儿,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只能签发一份《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除婴儿姓名外,其他信息不得变更。医疗保健机构在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待产过程中,应以书面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其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等。

  更规范 交通工具上出生也有签发负责单位

  高铁生子,长途客车上生子……针对近年来不同的紧急生产方式和地点,该试行细则特别对在不同地点出生的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负责单位进行了规范。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车站、码头、机场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或其他场所等非助产机构出生的,由急产后首次转接诊产科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特别提醒】邵江南提醒,在以上非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如出生1个月内未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亲子关系声明》;《亲子鉴定证明》;当场协助产妇分娩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具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车站、码头、机场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营机构或其他场所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旁证材料。

  更全面 单亲家庭新生儿提供完整资料可办证

  近年来,一些单亲家庭新生儿如何申报《出生医学证明》也成为社会关注点。此次的试行细则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等的新生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缺乏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件,无法采录其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其父母亲的一方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特别提醒】邵江南提醒,1996年1月1日以后本市辖区内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后6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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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苏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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