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海南校长携女生开房事件被曝出后,各地频频曝光女学生被性侵的新闻,让性侵女生成为热门话题,也让如何应对此类事件成为迫在眉睫之举。为防范女生被性侵,各地也有不少举措,如开设防性侵课、制作开学安全攻略,等等。如今,来自国家层面的制度回应也出台了。这样的规定,自在情理之中;这样的回应,也是为了更好地构筑“安全防护网”。
只是,这样的“一刀切”就能卓有成效么?似乎很难。毕竟,不允许任何男性进入女生宿舍,其实早已达成共识,各地也几乎都是这么规定的,之所以性侵事件还是频频发生,源于监管的松懈。有时候,领导的一声招呼,宿管员便不管了;有时候,来的人多,宿管员便也睁只眼闭只眼了……当“例外”的情况变多,出问题只是早晚的事情。如今,四部门再次强调“封闭管理”,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会否打折?会否落实?同样是存疑的。此外,这样一刀切式的管理思路,仍难逃懒政之嫌。
在我看来,性侵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其实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师德不彰。尽管我们在《教育法》、《教师法》,还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都有对师德的具体规范。但遗憾的是,这样的规范,更大程度上只是一种道德指引,且多停留在纸面上。而在性侵事故频频发生后,教育部才公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划定师德红线,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事实上,性侵幼女,作为任何一个有道德的人,都不应做出这样的事情来,由此可见教师背后的道德规范,其实是严重缺位的。
而另一方面,则是处罚过轻。有人曾调侃,称嫖宿幼女罪是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调侃背后,寄予了公众的不满与期待。因为性侵幼女案件的增多,公众对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也有了一定的比较,最终得出一个结论:嫖宿幼女罪是对性侵幼女者的一种保护。因为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只是5~1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正因为如此,司法界一直对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存在极大争议。
因而,在“防范女生被性侵”一事上,功夫其实在“封闭管理”之外,因为这远不是管好宿舍那么简单。据悉,最高法正在起草依法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规范,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提出,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诚如斯言,在性侵幼女一事上,只有严惩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慑力。此外,对师德的严格考核,也应严格执行。只有从“师德”与“法律”两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性侵行为的发生。
■本报评论员龙敏飞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龙敏飞
编辑:苏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