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教育是家长双方的“责任田”

2022-02-25 10:26:13 长沙晚报
作者:刘树源 孙霜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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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教育是家长双方共同的‘责任田’,婚姻关系虽然结束,但对小孩的爱不会消失,要学会有智慧地建立一种合作关系……”2月23日,在长沙中院家事少年法庭内,家庭教育社会工作者与法官一起为某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对双方提出的疑问悉心解答。

针对两位监护人的监护不当行为,长沙中院发出了《家庭教育告知书》。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湖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告知书》。

庭审 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纠正父母不当行为

法院在审理李某(女)与王某(男)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两人于2015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共同育有一婚生女王小小(化名)现年3岁。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王小小由李某抚养。因不服一审判决,王某上诉至长沙中院。

在二审过程中,法官注意到李某与王某都十分关爱小孩,都渴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然而双方在教育理念和配合探望方面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沟通上不注意方式方法,多次争执,致使矛盾不断升级,而此前王某未经协商强行将小孩带至异地的举动甚至惊动警方,这对王小小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长沙中院家事少年庭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的规定,向李某、王某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并邀请第三方专家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专业指导。

经过耐心劝解、说理教育等柔性引导,李某和王某均意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不当,表示将切实担负起养育责任,加强沟通配合,加强亲子陪伴,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不利影响。

意义 促进家长正确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据悉,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各地法院已发出多份《家庭教育令》,对存在拒绝、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行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长沙中院法官认为,此次发出《家庭教育告知书》,在刚性法律的基础上以柔性的方式督促“失范”父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引入第三方专家进行指导,不仅能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也能更好汇聚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打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效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该份《家庭教育告知书》起到了比较柔和的普法教育宣传,将法律规定与道德义务糅合,让普法宣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辅相成。”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杨娜律师表示,希望告知书在明确权利义务后,还特别明确一下后果或者违约情况导致的不利影响,这样会更加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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