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15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等。
根据实施意见,校外线上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小学1至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在师资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为确保规范经营,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吕玉刚介绍,2019年12月底前将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2020年6月底前要完成整改。(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