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允许家长委员会利用学校场地和师资力量进行有偿补课……8月3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强调,要通过压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等举措,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
通知要求,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各地各校要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跨学期(年)提前收费。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方可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小语种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通知强调,要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同时,各地各校要切实完善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和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等有关管理制度,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严厉打击“高价教辅”行为
通知指出,要规范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各地各校要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
各地各校要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选用教辅材料,坚持自愿原则购买和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严禁违规指定选用、征订教材版本,违规订购和使用盗版、盗印教材。严禁强制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要进一步加大对年级组、班级、家委会自行征订教辅材料的监督查处,严禁征订教辅材料过程中收受差价、好处费,严厉打击 “高价教辅”、收取教辅资料费用发放教师津补贴的行为。
严禁学校在食堂牟利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行政部门要制定并推广带量营养食谱,明确学生食堂饭菜质量标准。要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的成本核算标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为科学营养配餐提供支撑。县市区同层次学校必须统一标准,不得因校定价,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伙食费。中央厨房或者校外供餐企业为学生进行“校外集中配送供餐”收费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学校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严禁学校在食堂牟利。
禁收实习费,不得扣押证件
通知强调,要规范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严禁收取实习费。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各普通高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高校和实习企业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
严禁民校随意上调学费标准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也是重要一环。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严禁民办学校违规随意上调学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的行为;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通过利益关联方交易取得或变相取得的行为。坚决查处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行为。
治理乱收费成教育督导评估重要指标
通知指出,各地要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监管主体责任。
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将定期对各市州教育收费管理情况(含出台文件、开展检查等)、举报线索数量及查处情况等进行全省通报。将各市州、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真抓实干考核、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