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举行。为确保各位考生安全、顺利参考,长沙市教育考试院特温馨提醒考生们有关注意事项。
考试时间:4月13日—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开考15分钟后(以考点大门为界),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可凭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考点无法提供停车服务,请提前规划好考试当天出行路线和出发时间。可携带考试用的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擦、垫板以及其他规定的文具用品外,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纸和稿纸等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有携带违规物品,开考前一律放置在考场指定的“小件物品放置处”。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完整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本次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作弊。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沈颢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