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学生家长在给孩子选择校外培训班时,除了看重机构的教学质量,更担心机构能否“长长久久”,毕竟此前一段时间,不少校外培训机构相继出现问题,家长们的很多担忧都成了现实问题。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防控经济活动风险,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资金营运、资产和负债管理、收益分配、财务清算、财务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生、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管理办法》是第一部由多个主管部门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文件,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管理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内部财务管理等机制的同时加大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监督工作,有助于保护学生家长的“钱袋子”。
全面规范培训机构经济活动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莉莉最近一直在发愁,她想给上小学三年级的孩子报一个打击乐培训班,但老公对此并不支持,因为她此前给孩子报的两个课外培训班都相继“跑路”了。
实践中,有张莉莉这种遭遇的家长不在少数。据统计,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教育培训服务投诉近7万件,高居服务类第三位,很多家长被迫踏上了维权的漫漫长路。
“‘双减’前,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缺乏经济活动风险意识,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将收取的学生培训费大量投向销售与广告、用于恶性竞争,造成机构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倒闭,发生‘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印发后,各地加强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并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方法举措。为构建校外培训财务管理长效机制,统筹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管理办法》。
“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体制,是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的重要基础。”该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从领导体制、会计核算、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解决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等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是否真实充足,直接关系到机构能否正常运营。《管理办法》从履行出资义务和禁止抽逃出资两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机构举办者根据相关法律和机构章程等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强调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
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预收费监管、资金使用等环节,《管理办法》一一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储朝晖认为,《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各阶段经济活动进行的细致规定,不仅为培训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了行为准则,也为相关部门判定培训机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提供了依据。
突出校外培训机构公益属性
教培市场这块大蛋糕很早就被资本盯上了,大量资本涌入教培市场一直是业内高度关注的问题。在储朝晖看来,资本涌入导致教培品牌之间的营销战开始打响,极易导致低价竞争、营造教育焦虑、教培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
对此,“双减”意见明确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重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由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
“这些规定进一步突出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宗文龙认为,《管理办法》在资本“融资”和“收益分配”两个环节划定红线,有助于遏制资本无序扩张的逐利冲动。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同时强调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储朝晖指出,这一规定是为了彻底遏制“占坑班”的发展。此前,部分公办学校通过自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办学科类培训班,从中选拔优秀学生升入学校,不仅带来择校热、教育不公平等问题,也加剧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随着治理力度不断增强,当前中小学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已非常少见。储朝晖认为,《管理办法》再次强调这一红线,是要明确中小学不能利用公共资源来营利,防止个别学校抱有侥幸心理。
完善内外监督强化闭环管理
教培机构关门后引发的退费难一直最令家长们头疼,有些机构态度蛮横,拒不退款;也有的机构通过将学员转至其他机构、线下转线上等手段和家长们“打太极”,令本就遭受损失的家长叫苦不迭。
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培训费优先清偿的原则,即在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应当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再清偿从业人员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其他债务。
“为全面防控资金风险,必须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每个环节都没有漏洞。”上述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强化了财务活动的闭环管理。内部监督方面,要求教培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外部监督方面,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财政、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职责。
在储朝晖看来,强化监管固然重要,家长提高警惕,理性选择教培机构同样非常关键。
为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相关部门早已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作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等规定,但实际中不少家长在捆绑销售、充值赠送等促销手段诱导下,仍然“配合”培训机构超时段、超限额支付培训费用,带来极大风险。
“家长盲目追求教培机构,会让一些违规机构有可乘之机,直接影响自身权益。”储朝晖指出,家长应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自觉抵制隐性培训等违规培训,要与正规培训机构签订标准合同文本,并保留票据等相关证据,一旦出现问题,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诉讼等手段积极维权。(记者 赵晨熙)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赵晨熙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