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事业发生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我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成功进入创新国家行列。在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科技立法工作步伐,持续提供赋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科技法律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科技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保障科技强国建设,成为新时代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鲜明特征。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为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专门性法律支撑。与此同时,近年来制定的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与科技发展密切关联的法律制度,推动科技立法调整范围远远超出科学技术本身,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国家安全等各领域各方面,日益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变革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方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积极发挥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立法功能,也成为科技创新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科学技术具有“双刃剑”特性,总会带来机遇和挑战,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由科技主导的变化几乎渗透到现有国家治理、社会生活和法律秩序的方方面面。如何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纳入人类可控的发展轨道,引发世界各国的思考与探索。
只有同步推进法律规范创新,充分发挥“确定性”的法治力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科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挑战。只有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不因负面问题和可能风险而裹足不前,打好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都要硬的组合拳,才能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和进步。面对层出不穷的“黑科技”,亟须我们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因势利导。既要通过立法为新技术新业态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又要深入研究促进与规制、安全与伦理、传统与颠覆等前沿问题,统筹好科技创新和发展安全、科技成果形成和转化及科学普及、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以科技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让科技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增进人类福祉,成为顺应科技革命潮流、壮大经济发展新功能、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
科技自立自强没有捷径,唯有实干。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变量与制胜法宝。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科技创新法律制度规定,扭住原创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紧迫问题,一以贯之加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掌握源头和底层的基础理论,实现更多“从0到1”的原创科学发现和发明创造;一以贯之提升产业技术的融合发展能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以贯之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起让科研人员潜心科研、专心创新的常态机制,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一以贯之抓好法律责任的落实,为我国科技发展自主性、安全性、可控性提供坚实基础和法治保障。
(作者:庄泽林,系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学博士生)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庄泽林
编辑:朱婷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