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校园欺凌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学校、教师怎样采取教育惩戒措施?保护孩子身心健康、规范言行举止?11月28日,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小学举行“依法开展教育惩戒 推进学生欺凌治理”主题升旗仪式,并宣布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和“欺凌治理委员会”,其中“欺凌治理委员会”为长沙首个设立,将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育人合力,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学习、成人成才保驾护航。
防芽遏萌,校园欺凌与教育惩戒紧密相关
上午8时30分,现场分别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和“欺凌治理委员会”由校领导、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三项职能人员名单,并面向全体师生颁发聘书,商讨后期工作开展。
那么,这两个委员会将如何开展工作?据了解,当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惩戒措施不服时,就有权向两个委员会申诉,由该机构进行权威定夺,确保教育惩戒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今后,学校如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会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将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为什么要依法开展教育惩戒,成立两个委员会?“现在总能在网络、新闻中看到很多校园欺凌的现象发生,导致严重后果,备受大众关注与热议。在小学阶段,就要从根本上制止校园欺凌的发生,防芽遏萌。”该校校长刘军说,这是为了正确界定学生欺凌,防治学生欺凌认定的随意化。委员会成员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权威性。本次设立两个委员会目的就是培养好学生的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这与依法开展教育惩戒紧密相关。
依法治校,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在教育惩戒中,学生是绝对的“主角”。该校五年级徐煜翔同学作为学生代表,颇有感触地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惩戒可以增强我们的法制观念,提高我们的抗挫能力,改善不良行为。我也将以身作则,带给其他同学们正能量。”
“只要是学校本着教育育人目的,有依据的对违规违纪孩子做出惩戒,让孩子认识改正错误,家长是非常理解并接受的。此外,委员会的成立,也给了家长一个准绳。”五年级家长杨女士说。
长沙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教育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伍贤华作为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他告诉记者,下一步,该校将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文件,以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关细则。如当学生轻微违规违纪,将会受到学校一般的教育惩戒,比如说点名批评与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站立等;当学生的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将会受到学校较重的教育惩戒,比如说接受学校德育负责人训导以及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等;当学生的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将会受到学校的严重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比如说一周内的停课、警告记过等。
“在校学子年龄尚小,心智发育不成熟,情绪管控能力较差,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稍有不慎,多种因素都有可能成为校园欺凌出现的诱因。”刘军表示,两个委员会的成立,将成为依法治校的有力手段,这也让一些原本因欺凌而忍气吞声的孩子有了寻求解决办法的窗口,一些隐藏的声音也将会“暴露”在阳光下。同时,这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进行综合治理、协同育人,形成教育合力,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校园环境,注重培养孩子的行为习惯,让孩子成为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镇东 黄京
编辑:肖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