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1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安排,全市一至九年级学生,4月7日(周二)、4月8日(周三)放春假,加上原有的清明假期(4月4日、5日、6日),衔接形成5天的小长假。
“孩子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家长罗女士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她笑着说,儿子听说远在浙江的表弟要放春假,一直羡慕不已,没想到株洲也能这么快将政策落地,实在太好了。她表示,打算假期带孩子去桂林旅游,感受春天。
“惊喜来得太突然,就是家长临时请假有点难。”家长王先生表示,春假是好事,可以让孩子有更多时间和家人一起外出感受春天,希望工作单位也能为职工提供一定的便利。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双减”等各项要求,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调整安排春秋假而增减课程课时,原则上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同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以春秋假名义违规乱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收费。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戴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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