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育儿假、护理假,完善妇女就业、托育服务……专家解读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娃育娃,政府为你减负担
12月3日上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李兴彪解读,与旧《条例》有不同,新《条例》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相关处罚、处理措施,新增育儿假、护理假,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托育等方面服务保障机制,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这有利于激发生育潜力、提振生育水平,促进湖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生: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
随着社会的发展,湖南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多年保持较低增长率,低生育水平成为常态,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家庭的抚幼养老能力有所弱化。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在适用生育政策时,一对夫妻生育的子女数仅按照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新《条例》进一步为夫妻生儿育女的意愿松绑。”李兴彪说,在今年5月31日至新《条例》实施前已生育子女且符合新《条例》规定的,可前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补办生育服务登记,按新《条例》规定享受奖励生育支持政策。5月30日之前发生的行为,适用于当时的原《条例》政策规定。
育:10天育儿假可以分散使用
“我抱你的时候,没法搬砖;我搬砖的时候,却没法抱你。”一句网络流行语道出了很多为人父母者养儿育女的辛酸和无奈。对此,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
李兴彪解读,“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作为一年。每年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使用,不转结至下一年。“设置育儿假是考虑到3岁以下的婴幼儿存在大量临时性的短期照护需求,因此,育儿假不需要一次性休完,可以根据育儿的实际需要分散使用。”
护:独生子女每年享15天护理假
在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稳妥实施的同时,政府也继续关怀和帮扶独生子女家庭。不仅过去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措施会继续执行下去,新《条例》还为独生子女增设了护理假——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15天的护理假。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条例》也给予了更多的扶助:除了规定由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发给扶助金之外,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服务需求,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优先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确定帮扶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减: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为了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新《条例》提出政府应当综合采取“双减”、为女性就业提供服务、公租房租赁、生育保险、育儿补贴等系列支持措施。比如,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等,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
“幼有所育,才能解除广大育龄夫妇的后顾之忧。”李兴彪说,《条例》明确,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高家庭获得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交通枢纽、大型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等,这些都是切实解决上班家庭育儿问题的办法。
《条例》还指出,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方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托位运营补贴。“这是为了让广大普通家庭幼儿托育‘有得上’也‘上得起’。”李兴彪介绍,《条例》分别从规划、资金补贴、土地、建设、人才等角度出发,为托育服务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加大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