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长沙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召开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收费管理工作会议,推出9条举措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收费管理,让长身体的孩子吃饱吃好,推进食品安全和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升。
为让学生吃饱吃好,长沙提出制定并推广带量营养食谱,明确学生食堂饭菜质量标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推广使用冷鲜肉,少使用或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等负责人与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做到同标同餐同桌,并做好陪餐记录。
在伙食费收取方面,要求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 县市区同层次学校统一标准,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伙食费。
在食堂管理方面,明确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严禁学校向托管食堂收取各种形式的租金、管理费。明确建立学生食堂财会制度,专款专用,明细核算。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公开,月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如公共开支、奖金、福利、津贴、补贴等。自营食堂维修改造、设备添置等纳入学校公共支出,不计入食堂支出。
措施在食堂监管方面还作了诸多要求,比如餐饮托管的学校应与供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供餐直接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吴鑫矾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