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减负内容和主要举措,重点聚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等方面内容。
《意见》里多处出现“不得”“不能”“清理”“克服”等表述,可望成为实实在在的压力,防止有形、无形的负担问题“春风吹又生”,以使教师的主责主业回到应当位置。当然,减负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而不是其必须承担的正常、合理和必要的职业职责。减形式主义的“负”,加教书育人的“油”,这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朱慧卿)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朱慧卿
编辑: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