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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将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来源:新华社 编辑:彭佩 2019-07-10 09: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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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义务教育具有奠基性作用,被视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石。针对在这一阶段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热点难点,意见都作出明确部署。

有必要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吕玉刚说,教师担任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由于过去程序性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对学生“不愿管、不敢管”,有的过度惩戒甚至体罚学生。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学生也不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为此,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吕玉刚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意见要求,一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原则。教育惩戒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规范行使,促进广大教师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又严格管理要求。三是抓紧修订教师法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义务教育学校将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分别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招生考试提出了相关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义务教育,意见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意见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等对待、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这样既满足招生人数要求,又确保客观公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对于高中阶段,意见就招生和考试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强调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二是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着力解决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课堂教学是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阵地。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介绍,意见坚持把课堂教学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环节,既强调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应用,也强化教学规范管理,对作业考试辅导等作出制度性安排。

郑富芝坦言,课堂是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这次意见提出一定要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变单纯的填鸭式教育为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推进课堂革命,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得活一点,实效大一点。

在作业考试辅导方面,意见提出,统筹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时间,创新作业形式,杜绝给家长布置作业;从严控制考试次数,严禁考试排名;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有帮扶制度,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拓展学习空间等。( 胡浩 王子铭)

来源:新华社

编辑:彭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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