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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徐运源 编辑:苏小莉 2019-02-13 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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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要始终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适度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同时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在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在其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办理分类登记手续,明确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因学校资产财务清算等事项无法按时完成分类登记手续的,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8月31日。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相关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给予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徐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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