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食堂给学生发福利应该的
桃源一中给学生每人充值100元;其实中小学食堂“保本不盈利”是红线
桃源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桃源一中)因为一则关于食堂的公告成为“网红”。该校食堂由于有了部分盈利,怎么处理?学校决定,给每个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充值100元。
又是“别人的学校”系列?其实这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中小学食堂“保本不盈利”是一条红线。
那么,其他的一些学校又是怎么处理的?
日前,桃源一中成为网友口中的“别人的学校”。到今年9月,该校食堂已存在部分利润,而对食堂盈利部分如何处置,由于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反而成了一块“烫山芋”。最终,经学校研究决定:给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每位学生充值100元。
12月3日,桃源县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桃源一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所有的公办学校一直都要求“保本不盈利”,而桃源一中就餐人数较多,加上前期部分原材料价格下降,出现了盈利状况,学校将盈利部分返还给学生,应该是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做法。
学校食堂返现发福利
记者注意到,桃源一中的公告显示,上学期猪肉价格大幅下降,学校食堂已存在盈利情况,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学校行政决定给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每位学生充值100元。同时,公告还显示,以后学校食堂如还出现盈利,将继续按“返现”的办法执行。
据桃源一中副校长邵华文介绍,该校是寄宿制学校,共有72个班,4000多名学生,平时都在食堂就餐。学校食堂一直由学校统一经营、管理。此次因为猪肉价格大幅下降,学校食堂出现了几十万元的盈利,于是决定给每位学生返还100元伙食费。
据了解,公告发出后,不少学生和家长表示“很新奇”,也认为这是学校在给孩子“发福利”。食堂经理龙军也证实,从10月26号公告刊出后,全校4000多名学生的餐费基本已经返还到位。
据悉,桃源一中多年来一直坚持食堂“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不亏损。目前除提供5元一荤两素、8元两荤两素、10元三荤一素的三种套餐外,还提供粉、面、馄饨等小吃。
“高考前还有免费夜宵,加餐。”12月3日,毕业于桃源一中的周小姐也证实,学校食堂一直是她们的“谈资”,多年来,不管是学长还是学弟学妹,都对食堂的饭菜印象深刻。
食堂“保本不盈利”是红线
12月3日,桃源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办学校其实一直都要求食堂“保本不盈利”。据他了解,桃源县的绝大部分学校基本保持盈亏平衡,而桃源一中的盈利则有其特殊原因。“一是前期原材料价格下降较大,另外学校就餐人数基数较大。”该负责人称,桃源一中将盈利部分返还给学生,虽然是学校的“自选动作”,但也从另一方面反映该校食堂管理严格并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他个人认为,将盈利部分返还给学生,应该是一种大家能接受的做法。
“方式有很多,不限于返还(现)。”对此,常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负责人也表示,桃源一中的做法无可厚非,也体现了该校集中采购、狠抓食堂精细管理的成效。但他个人认为,学校食堂如果出现了盈利,其实也可以根据实际,“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的精神,进一步投入到学生伙食改善或食堂小型设施设备的添置方面,如采购更有营养价值的食材,或采购食堂易耗品、或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不盈利”是学校食堂的一条红线,但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学校在遇到盈利情况后,对盈利部分如何处理,也确实存在无据可依的窘境。他说,学校以返现的方式把盈利部分“做平”,其实也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
食堂有盈利怎么办?各市州应制定细则
12月3日,长沙岳麓区某小学李校长告诉记者,他们学校目前有360多名学生在学校用餐,占在校学生的一半。因为食堂的经营管理都是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招投标,学校并不参与具体的经营,所以,学生食堂的盈利与否其实并不与学校直接挂钩。“学校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用餐。”李校长说,因为他们是小学,只负责学生的中餐,餐费也固定为8元四菜一汤,所以收支盈亏状况也相对简单,目前还没有出现盈亏较大的状况。
芙蓉区一名中学校长则表示,他们学校食堂实行的是专人专事、专款专用,食堂的收入只能用于食堂工作人员的开支和物资采购。至于食堂经营企业的盈利,也必须按长沙市教育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还必须接受教育、财政等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审计。”该校长称,学校食堂有一定的财政补贴,这也是保证学校食堂正常运营的保障。
通过查询,记者从长沙市教育部门了解到,目前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与餐饮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同时,在合同中要载明“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的饭菜定价不能高于同质量市场价的80%,年纯利润不超过5%”的约定,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学生食堂托管和餐饮集中配送)也实行推荐目录管理,餐饮企业按程序申请办理进入目录手续,学校在进入目录的企业中公开选择服务企业。
而根据今年8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要求,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必须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同时,文件也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记者 吴和健 常德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吴和健
编辑:彭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