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免费”到“公费”的升级,本质上是公共性的升级,是一种公共责任的定格,其目的是从“贫贫相依”向新时代公费师范生作为优秀考生和优秀公民的一种符号与精神象征的方向转变。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宣布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在许多人的眼中,师范学校的职责是培养教师,但培养教师的出路是适应市场选择机制还是作为体现公共服务精神、履行公共服务责任、推进公共文化生活的方式,并没有达成一种清晰的共识。面对市场经济的自由选择、价格机制的杠杆作用、市场配置教师人力资源的规则所带来的水涨船高,流动机制不畅使中西部省份和偏远乡村学校往往很难招到优秀老师。
以此为背景,从2007年至2017年,国家通过实施免费师范生政策已累计招收学生10.1万人,在校就读3.1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无论是实施义务教育制度,还是扶贫攻坚战略,免费师范生政策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更好发挥免费师范生的效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办法》正式颁布后,意味着试行了十年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废止。随着“免费师范生”改成“公费师范生”,在履约任教年限、履约管理政策、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办法》进行了全面的改进和完善。一字之差的背后,带来的是巨大的变化。在笔者看来,从“免费”到“公费”,意味着从权宜之计的政策倾斜,逐步向完善和健全教师培养服务机制过渡。其中,公民义务的倡导、公共责任的履行、公益形象的塑造、公共精神的回归,可以看作“公费”背后所释放出来的价值意蕴。
公民义务的倡导,意在通过公费师范生的政策行动,突出国家需要,践行社会责任,是一种公民责任的自觉担当。选择去中西部省份和偏远乡村学校任教,不是因为上不起学的无奈选择,而是突出一种社会担当和公民责任的践行。公费师范生政策作为免费师范生的升级、定格,能引导一流师范院校强化教师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公共意识,真正将公民教育和公民义务融进人才培养方案中,改变免费师范生作为“扶贫济贫”“贫贫联手”的状态,塑造公费师范生应有的优秀公民道德形象。
公共责任的履行意在通过“公费”机制的配套建设和完善,从过去计划经济的“包分配”到市场经济公共责任机制的强化建立,更好实现政府履行公共责任,发挥政府的有效作用。从“免费”到“公费”的升级,本质上是公共性的升级,是一种公共责任的定格,其目的是从“贫贫相依”向新时代公费师范生作为优秀考生和优秀公民的一种符号与精神象征的方向转变。尤其是在中央已经针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学生推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后,公费师范生的定向扶贫任务将上升为一种履行公共责任的自觉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吸引广大优秀学子报考,从而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具有公共责任意识和能力的教师。
“公费”不是私人福利,而是公共福利,享受公共福利的人不是因为穷,而是因为优秀。从“免费”作为一种权宜之计、雪中送炭的政策倾斜,到“公费”作为一种机制和升级定格,意味着强化师范生培养中公共精神、公益品格、公共责任、公共机制的系统建立。公费师范生不是一种扶贫措施,背后所传递的信息应该是职业理想的高尚和崇高。公费师范生既是一种解决现实问题的政策举措,同时有望实现教师职业价值的社会认同和价值整合的政策效应。公费师范生在师范院校人才培养的源头上,突出了教师价值的再认同、职业地位的再提升、职业形象的再塑造。为此,公费师范生将发挥师范生公益形象的再造功能。
从免费师范生到公费师范生,不是回到“包分配”的计划经济年代,不是一种权宜之计的短期行为,也不是公益精神缺乏条件下政府的无奈之举,而是在人才培养的源头上实现教育公共精神的回归。
(作者系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18年08月15日第2版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徐冬青
编辑:苏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