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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进入“三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杨烊 实习生:胡晓春 2016-03-29 0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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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3月28日讯(记者 刘文韬)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根据上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三次审议稿在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配套标准、学校周边规划建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三次审议稿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时拟规定,规划建设1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8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此外,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需要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的,也应当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保障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根据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三次审议稿拟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三次审议稿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要求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可以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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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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