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在加强常规督导和综合督导的同时,切实做好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省教育厅于近期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教育专项督导是指常规督导和综合督导以外的教育督导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专项督导;年度教育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省委、省政府和厅委领导交办的教育督导事项。
教育专项督导主要采取厅教育督导处牵头组织,厅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专项督导一般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督导组现场督查、向被督导单位书面反馈和向社会通报和公布专项督导情况等八项程序。教育专项督导将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开展进行。
办法要求,针对专项督导整改不力的单位,将由省教育厅报请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联合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监察厅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来源:湖南教育新闻网
作者:张翼
编辑:杨烊 实习生:胡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