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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院荣获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状”

来源:湖南教育网 编辑:见习编辑:周丹 2014-10-09 0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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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湘潭大学法学院作为全省高校唯一代表荣获湖南省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状”。
  
  湘潭大学法学院办学三十年以来,在人才培养、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服务我省地方经济,建设法治湖南,推进我国法制进程,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湘潭大学法学院目前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全国惟一的“中国-非洲法律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级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3年,由湘潭大学牵头申报的“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学院的专任教师已实现全员博士化,有各类国家级优秀人才10余人,省级优秀人才20余人,其中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1人,湖南省首届“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3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9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12项;出版学术著作60余部,发表论文1500余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近400篇;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2部,湖南省“十一五”法学核心课程教材10余部,出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2部;获科研奖励50余项,其中省部级科研奖励24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培养的毕业生,多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普法优秀工作者、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全国优秀律师。近5年来,学生在国际比赛、国内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30余次。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被评选为全国十佳社团、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群体)。2009年,湘潭大学法学院被人社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近年来,湘潭大学法学院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把学院营造成一个光荣的集体、和谐的群体。学院积极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在全国率先推出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当事人模式”,先后废除了“驾考合一”制度、删除了“身高歧视”规定,废除了“天价过路费案”所适用的司法解释、顺利解决了湘潭市三座大桥的收费问题等,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半月谈、法制日报等数十家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光荣称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

来源:湖南教育网

编辑:见习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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