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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沙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高中择校“三限”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岳珊 通讯员 王本蛟 编辑:苏小莉 实习生:周丹 2014-08-26 08: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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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长沙市201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根据规定,长沙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收费也将一视同仁。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三限”
  
  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列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中小学住宿每期不超300元
  
  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校服质量应符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颁布的《学生服》(DB43/179—2003)标准规定的要求。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岳珊 通讯员 王本蛟

编辑:苏小莉 实习生: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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