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喔酱紫酱:学法的小伙伴昨天被偷了伞,然后他就写了一篇致偷伞贼的告示贴出去。真的不要随便招惹学法的人……
记者追访:“当你拿起我的伞,并把它带走时候,你剥夺了我对伞的利用,你已经成了盗窃。当然,由于金额过小,法律上无法对你进行刑事的处罚,但是你这辈子却再也逃脱不了贼的标签。”看到这样一段文字时,有谁能想到这竟然是一则寻伞告示。
博主小君是中国地质大学大二的学生,微博中提到的“学法的小伙伴”是该校法学专业大三学生小晨。因为打算考研,这个暑假小晨一直留在学校复习。8月12日下雨了,小晨去图书馆自习,出来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伞不见了。
等了一天还是没人还回来,小晨很是恼火,于是写了这则“致偷伞贼”告示。从“我曾善良地认为你是拿错了伞,可是如果你真的是拿错了伞,等发现时是不是应该及时放回原处”到“等了一天,我发现我的伞没有再次出现,那么我也就没有必要跟你客气了”,再到定性为“盗窃”,整篇告示的文风结构俨然是一篇法律文书。
小晨在校园里贴了好几张,这件事被同学们知道后,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的寻伞启示”。
18日又下了一场雨,小晨一大早跑到图书馆“守株待兔”,最后真的发现了那把伞,但没找到拿伞的人。“我写告示的初衷不是为了寻伞,只是不耻这种行为,没想到最后物归原主,有点小意外。”小晨说。(记者邬晓芳)
来源:荆楚网
作者:邬晓芳
编辑:苏小莉 实习生: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