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工程训练中心项目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社会[2012]17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湘潭大学,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实施性方案设计
2.建设地点:湘潭大学校内实习工厂南面
3.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230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766万元(其中土建费用576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3000万元。)
4.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解决
5.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设计周期:总周期125天(日历日)。
8.招标范围:湘潭大学工程训练中心项目的实施性方案设计,由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报建及建设期直至工程竣工使用前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和后续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36个月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规模不小于20000?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设计经验(以设计合同为准);
4.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规模不小于20000?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设计经验(以设计合同为准),并提供近3个月(2013年10月-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
5.投标人在湖南省建设行业有不良行为记录、经济合同纠纷(上两年度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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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凭①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原件;④拟任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单位注册证明、近3个月(2013年10月-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的原件;⑤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原件。(上述证件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至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售后不退。
省外投标人必须先持上述②-③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至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联系电话:0731-84444353)备案后,方可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投标人,不具报名资格,将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4年2月27日17:00时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其基本帐户交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需在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须写全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中路支行
帐号:43001501061059887777
按招标文件要求,请提供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出具的保证金证明单原件,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经公示确定中标人并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方给予第二名、第三名各20000元设计方案补偿,补偿税费由投标人承担,其余未中标的设计方案不进行补偿。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大学
联 系 人:杨裕恒
电话:18670909227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
联 系 人:王先生、佐先生
电话:0731-85160666、0731-85163777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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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6传真:0731-85161719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编辑:苏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