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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失独老太高龄产女再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赵强 编辑:苏小莉 2013-12-19 09: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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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前,60岁的盛海琳在失去独女后冒险选择了再生,并生下双胞胎女儿。传统观念里,“老来得子”是人生幸事,但对于一名六旬老太来说,却不啻于一次以生命为抵押的“豪赌”——大出血、全身疼痛、身体浮肿……“中国最高龄产妇”是生命的奇迹,但这项纪录的产生,置之于数百万失独家庭的大背景下,又像一张气氛压抑、情绪悲怆的幻灯片,无声诉说着失独家庭共同的凄怆。

  据卫生部《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估算,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独家庭超过百万个。如何安放失独者的晚年,是一个公共性社会命题——尽管盛海琳对生命极限的挑战,演示了生命重生的极限可能,但试问又能有几人有勇气去效仿她的选择?高龄产子之可畏,不仅在于生育困难,更在于养育艰苦。盛海琳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之后,为了替女儿们攒下成长费用,不得不从孩子满100天开始,就四处奔波挣钱。这生与养的双重艰难,即便能由高龄的盛海琳夫妇一肩担起,但作为极个别案例,注定无法在数百万失独家庭复制他们用极大勇气和付出重新赢得的家庭温暖与幸福。

  失独者每个国家都会有,但在我国之所以存在如此数量庞大的群体,不能不归因于国情国策而产生了为数众多的几代独生子女家庭。由此而言,失独者的个体创伤也是为了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付出的家庭牺牲。在此意义上,抚慰失独家庭,令失独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社会与国家的整体责任。

  这其间的道理,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也有体现。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曾有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项规定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对失独家庭的政府责任,但在落实的层面,却因地各异,不少地方给予的补助甚至比低保还低,更不要奢谈对失独家庭多一层精神抚慰。某种程度上,正是对来自制度层面的替偿缺少足够信心,才倒逼出六旬失独老太高龄生子的悲喜剧。

  随着失独家庭的问题凸显,也有不少地方开始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比如,陕西就从去年10月1日起,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还将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对失独家庭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的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虽说物质与金钱无法完全弥补失独之痛,但让失独家庭感受到制度温暖,必然有助于其重建对生活的信心。

  而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是一项根本性的政策“利好”。这项人口政策的调整,不仅是计生政策的自我完善,将大大减少失独家庭的产生,也是对失独者的最好慰藉。因此,有条件的地方尽快落实这一政策,不让“高龄产妇”的纪录刷新,将是一种充满人道主义精神的政治智慧。

  ■本报评论员 赵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赵强

编辑:苏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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