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经营报》援引人民大学副教授米辰峰的消息称,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执行院长胡娟涉嫌文凭造假和论文剽窃,已经被罢免教育学院执行院长的职务。
对于胡娟被免职一事,记者在11月28日下午即向学校宣传部进行求证,但相关人士表示“关于胡娟的任何消息,现在还不能够确认”。尽管学校无法证实关于胡娟的任何消息,但并不妨碍这一事件的传播速度。事实上,无论是关于胡娟履历的猜测,还是有关教授职称评定的质疑,都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得沸沸扬扬。
2011年4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发文组建教育学院,胡娟任执行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在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20多个学院中,胡娟是唯一一名1970年以后出生的院长,这使得39岁的胡娟成为当时学校里最年轻的院长。
然而,对于胡娟校内任职的简历,人民大学网站上仅仅简单罗列如下:2002年起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校长秘书,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校长事务助理,学校发展规划处处长等职。
与此同时,关于胡娟在职称评定上的一些猜测也在网上扩散开来。
2009年6月,胡娟经过6年时间的学习,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理学博士学位。1年以后,胡娟被学校评聘为教授。2013年,胡娟成为博士生导师。
人民大学教授张可云在博客中称,胡娟在当教授前为了实现教学工作量的“0”突破,只给研究生开设了一学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的讲座课。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晋升教授必须有一定的课时工作量,每年9个学分,当5年副教授才有资格申请教授职位,因此必须至少有45个学分才有资格成为教授。胡娟只有两个学分,并不具备当教授的资格。
法制日报
来源:春城晚报
编辑:苏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