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定学位给四万元白纸黑字立据
去年,正为女儿上高中发愁的黄女士,一次偶然听说女儿一个同学的亲戚关某可以帮忙办理高明一中的学位,随后黄女士就与关某联系,希望能帮忙办到高明一中的学位。
当年7月14日,二人达成协议,由黄女士向关某支付人民币4万元,关某出具借条,并写明约定各自责任内容为:“今关某借黄女士现金4万元,作为办理菲菲(化名)高明一中十年级学位办理经费,此费用包含学位费及买分钱。如不能办理,此4万元经费于2012年8月15日前归还外,还保证菲菲以正取生形式回高明二中就读。特立此据”。
除此之外,为彻底打消黄女士的疑虑,关某还举了几个办学位成功的例子,在借条上盖上其夫妻共同经营的车衣厂的公章,以表示即使办理不成功,自己也有经济实力还款。为此,黄女士也十分谨慎的前往关某的车衣厂查看,并拍下照片。
被告涉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出了钱满以为万无一失坐等学位的黄女士,一直等到开学了也没有等到高明一中的学位,甚至去高明二中读也要再交两万元的被动局面。黄经过多次与关某协商后,关某才拿出两万元办理了一个二中的学位。但黄女士再想要回借据上说明的四万元,被告却拒绝归还。
经多次沟通,去年8月底,黄女士与关某的丈夫冼某达成第二份协议,其内容为“经双方协商,关某于2012年7月14日借黄某4万元整延至2013年3月1日归还。以上借条办理学位的承诺作废……”但到了最后的还款时间,关某依然没能履行协议约定。无奈之下黄将关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关某归还借款4万元。
随后,经法庭调查查明,今年4月21日,被告关某涉嫌诈骗原告黄女士的4万元已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记者 唐梦 通讯员 杜楠)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唐梦
编辑:苏小莉 实习生:巢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