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湖南独立学院培养成本逐年增加,为解决独立学院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以核查后的独立学院办学成本为依据,并考虑学生及家长的承受能力,按照专业类别学费的合理比价,适当提高学费标准。
具体为:农林、文史哲理类:12500元/生·年;经法教管类:12700元/生·年;工科体育类:13000元/生·年;医药类:15000元/生·年;新闻传播类:16000元/生·年;表演艺术类:18000元/生·年。该收费标准从2019年7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明确,独立学院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学费。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执行。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湖南省独立学院名单(15所)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长沙市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长沙市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长沙市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长沙市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长沙市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长沙市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衡阳市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衡阳市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株洲市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湘潭市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湘潭市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湘潭市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岳阳市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常德市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张家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