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日讯(记者 周丹)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人才供给总体水平,加快构建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种形式力促校企合作
《办法》中明确了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合作形式具体包括:合作开办和建设专业,共同研发专业标准、课程体系、教学标准,共同开发教材和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在学生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就业创业、教师企业实践、企业职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相互提供支持。
此外,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根据企业实际与发展需求,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合作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等质量评价工作,共建评价标准;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合作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合作创建产教联盟、职教集团、建设股份制二级学院;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办法》还规定,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同时,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率先与本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开展跨区域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如何促进校企合作?
《办法》中规定,要改进人才引进和绩效分配机制,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形成校企人才、技术双向互补交流的格局。
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职业学校可采取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方式招聘人员。公办职业学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公开招聘并适用相关政策待遇。鼓励职业学校特设岗位,引进产业教授、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职业学校安排不超过教职工总额30%的比例,定编到岗不到人,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
允许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