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再出实招!“20条”严管中小学办学行为

2024-09-24 09:05:25 湖南日报
作者:杨斯涵 张祝缘 编辑:秦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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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 1 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午餐午休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坚持属地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和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生……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简称“20条”)。如发现违规办学行为,可拨打省教育厅监督电话:0731——82204148。

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1.严格规范教学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制定本校课程实施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随意调减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科学、信息科技和综合实践等课程。学校要按照课表和相关规定组织教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课表,不得超前超纲授课。普通高中要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学习,严格学分认定管理,有序实施选课走班,加强学生发展指导。

2.严格规范作业管理。学校要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教师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创新作业类型方式,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要对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不切实际、增加家长负担的社会实践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3.严格规范作息管理。学校要根据城乡、季节不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小学、初中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和 8:00。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午餐午休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小学不晚于 20:30,初中不晚于21:30, 高中不晚于22:30。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安排作息,小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 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要注重人文关怀,妥善安排早到、迟到学生及时入校,原则上不得占用学生午休时间进行统一活动。教师不得“拖堂”或提前上课,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减少静态行为。

4.严格落实体育活动。学校要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帮助学生掌握2项及以上运动技能。要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要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5.严格规范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各地各校要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6.严格规范学生用书管理。各地各校要在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不得选用未列入目录的教材或读本。各类专题教育应融入课程开设,不统一编写和选用专题教材或读本。严格落实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和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开公示要求;按规定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不得统一组织征订或强制要求购买。进入学校的教材、教辅、读物和各类资源,实行“凡进必审”“凡用必审”,学校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推销教材、教辅、读物和各类教具资源(含平板电脑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读物和各类线上线下资源。

7.严格规范电子产品使用。学校要加强学生电子产品入校管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电话手表、学习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并妥善解决学生通话需求。因教学需要使用平板电脑的,学校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每天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得超过教学总时长的 30%。不得使用未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备案的教育类APP,不得使用有植入超纲学习内容、推送学科类培训广告、商业广告和游戏的APP。

8.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要教育引导教师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正确实施教育惩戒,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教职工不得私自占用和故意毁坏学生个人财物,教师不得利用课堂和学生在网上“吸粉”“吸睛”。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歧视弱势群体学生或者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编班行为

9.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每一位学生入学机会均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超员摇号入学,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坚持属地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和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夏令营)、利用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等变相违规招生。严禁学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或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类费用或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生。

10.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普通高中学校提倡均衡编班。

1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办理中小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变动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严格学生转学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不符合转学条件或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违规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不得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严格执行学籍保密制度,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三、进一步规范补课办班行为

12.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严禁学校擅自调整法定放假和收假时间、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确因设置中考、高考、学考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且不得收取费用。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班,不得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有偿办班,不得选派教师、组织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严禁普通高中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有偿培训。

四、进一步规范考试评价

13.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考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提高考试命题质量,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采取分学科抽样进行,不得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严禁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考试。

14.严格规范评价管理。各地各校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组织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学生和升学率,严禁为追求升学率、优秀率、合格率劝导学困生放弃考试。学校要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严禁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上传材料负担,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机构勾连,强制、诱导学生参与有偿实践活动。

五、进一步规范学校活动管理

15.严格规范进校园活动。各地要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 负清单》(湘办〔2020〕19 号)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进校园活动白名单,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创建示范、宣传教育等活动,不得给中小学强制安排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进校园活动,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管理流量明星进校园活动,防范学生追星和应援行为。严禁中小学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引进第三方机构向学生推广服务或产品,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或家长推介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第三方机构公众号、APP、小程序,强制或变相强制推荐、暗示、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要加强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参观、学习、视察、慰问等活动管理,严控活动范围和时长,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增加师生负担。

16.严格规范各类竞赛和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各校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清单之外的社会性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不得“以赛促(代)销”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学校要按规定开展研学实践,选择具备资质的基(营)地和承办机构,不得擅自改变活动时间、地点、外出人员、经费来源等审批内容。

六、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管理

17.严格规范家校联系。学校要规范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学校和教师通过微信群、QQ 群、钉钉群等发布成绩排名、学生在校表现、广告、求助、募捐等信息,要求家长发红包、刷屏问候、点赞,代收各类保险费、捐赠费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等。教师要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播学生家庭背景、身体状况等信息。严禁学校组织家长参加未经教育部门审核的各类直播讲座和线上培训课程。

18.严格规范家长委员会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领导,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学校、教师指定。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指导,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要发挥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不得从事与职能无关的事项,严禁组织违纪违规违法活动。涉及以家长委员会为名乱收费的,视同学校违规收费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教师的责任。

七、进一步加强违规办学行为治理

19.建立违规办学行为督办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对各类信访平台和渠道反映的违规办学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归集、整理、转办。线索指向明确的,发送线索转办单;对于问题明确、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整改不及时、问题屡次出现的违规办学线索,发送问题督办单,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全国中小学管理服务平台”所反映的问题线索,通过监测平台下发至各地。各地要加强线索督办和落实,做好调查、核实、整改、反馈等工作,按时上报处理结果。省教育厅对各地规范办学情况、问题核实、督查整改、实际成效等进行随查随访和定期通报。同时,各地要相应建立查访通报制度,督促学校规范办学。

20.强化责任追究。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实行分级管理。县市区教育部门违规的,由市州教育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取消市州级及以上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学校违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教师及管理工作人员违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理。对责任追究不力、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的地区和学校,上一级教育部门要通报当地政府,限期改正,同时与评优评先、经费划拨、项目安排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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