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对于非学科类的范围,《通知》指出,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此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学科类、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治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意见》指出,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对于学校来说,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