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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个“小目标” 刻画儿童友好型校园“长沙样板”

来源:红网 作者:胡晓春 黄军山 编辑:苏小莉 2018-09-21 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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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20日讯(记者 胡晓春 通讯员 黄军山)“校园内留出固定空间,建设儿童乐园、儿童绿地,鼓励儿童参与校园设施设备的建设或改造。”“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相互配合,指导好儿童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儿童10小时、初中儿童9小时睡眠。”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创建长沙市儿童友好型试点学校的通知》,刻画儿童友好型校园“长沙样板”,为学校具体实施设定49条“小目标”。

  《导则》指出,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友好指全社会对儿童的卫生、营养、健康、教育、环境、权益、参与等在内的一切行为,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共同推动健康、教育、福利、法律保护、空间环境等儿童规划重点领域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儿童友好型学校指以儿童发展为中心,师生、家长、社会民主参与学校管理,倡导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和儿童参与的理念,儿童发展环境良好,儿童权益依法保护,儿童观点充分表达,儿童安全有效保障,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学校。

  《导则》从创设以人为本的设施空间、营造安全的内外环境、提供公平的全纳教育、保障身心健康的权益、实施有效的教育教学、维护儿童参与的权利六个方面,对儿童友好型校园设定49个目标任务,涵盖校园生活的“细枝末节”。

  《通知》指出,创建长沙市儿童友好型试点学校,需“走三步”:“区县(市)属学校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子弟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申请;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上报至市教育局,每个区原则上不超过2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区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的学校和提出申请的直属学校进行评审,遴选一批具有基础的学校试点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

  点击下载:长沙市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导则

来源:红网

作者:胡晓春 黄军山

编辑:苏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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