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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过期被取消成绩是矫枉过正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马涤明 编辑:苏小莉 2016-10-10 09: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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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多名在山东济南参加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因身份证过期被取消考试成绩,引发社会舆论关注。

  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考生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主考部门据此认为,持过期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不符合规定,从“大道理”上说,这是在认真执行规定。然而,从制度逻辑的角度评判这种问题,就不能抛开立法初衷论事。

  规定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目的是身份识别,防范身份造假、冒名顶替。考生因疏忽而未及时换领身份证,持过期证件参加考试,既没有影响到监考者对考生身份的识别,也不存在身份造假的问题,因此取消考试成绩,此举的合理性、必要性都值得商榷。至少,这与“考生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这一规定的立法初衷不甚相符。这条规定的初衷,是要求身份证件真实,人、证相符。而过期的身份证与假的身份证绝不是一种性质。

  如果说,主考部门是考虑到过期的身份证可能存在证件信息不准确或其他问题,基于谨慎的考虑,而将持过期身份证的考生视为“身份不明”,也应该给这些考生一个救赎的机会,让他们稍后提交换领后的新身份证件,或是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从执法原则上说,应该是能交代得过去的。

  有专家认为,考生持过期身份证考试,属于规则问题,考生应提升规则意识。规则问题确实非常重要,但是,反对无视规则的同时,也要注意矫枉过正的问题。具体到考生持过期身份证而作废成绩这件事上,主考监考方面对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过度解读、教条式执行、执法“用力过猛”的问题,也值得商榷。

  ■马涤明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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